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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宪法与政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确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宪法与国家政治运作休戚相关,宪法实践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实践的重要部分。关于宪法与国家政治关系的探索十分丰富。在今天中国,由于受到视野的局限,一些人士的宪法观、政治观仍停留在民国水平,有意无意忽视中国社会主义实践为宪法实践提供的创新动力。“口号政治”妨碍中国政治改革的深化,结合中国实践开创对宪法与政治关系的新理解才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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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会成为这样的中国?
本书涉及了许多中国历史,但这是一本理论著作。这个附录试图回答,为何有此追求?何以可能?以及如何落实?我知道,如今这个年代,不大会有谁关心甚或会察觉这其中有问题,但我不能自欺。更何况,这些也是些有智识意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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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说“民主”,却未必真了解这词
不少人会无意识地提起“宪政民主”,其实,宪政民主不是民主或民主化的宪政主义,它的政治不是基于“代议民主”,而是基于呈现民主的各种形式:即以民意调查、电子市镇集会、热线电话节目,以及投票等形式呈现出来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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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不独立?要看独立于谁
我国法律制度规定的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和西方的司法独立是两回事。那些鼓吹司法独立的人,却经常在案件审判过程中,通过在媒体上制造舆论,对司法机关施压,改变案件走向。这难道不是对司法独立的干预吗?他们对此不但毫无反思,反认为是在推动法治进步。这难道不是咄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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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的第三条道路——中国宪制的建构与完善
现代政治要求依法治国,而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因此,“依宪治国”便是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题中之义。在这一语境下,违宪审查制度构成了建设现代法治的关键环节。这不仅因为它是美国为代表的当代西方法治模式的重要组成,它也是党国宪政模式下,用以平衡与规范执政党和国家两种权力的关键性制度设计。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呼唤违宪审查的中国模式。本文是“党章与宪法:多元一体法治共和国的建构”的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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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搬西方法制是一种懒人的思维方式
民主、自由、平等这类概念,都是相对的,各个时期提出这些口号,去争取的目的,都是具体的,无论是谁在反对谁,如果只是抽象地叫嚷这些口号,不表明自己具体的目的,那只能是一种欺骗。问题不在于口号,而在于口号背后所要达到的目的,符合什么人的利益,还是为了适应外国主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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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中国特色正是为了更好地改革(2015最新法治演讲)
当过兵,做过工,60岁的苏力依然精神头十足。这位中国法学界的“洪七公”式人物,当晚演讲风格可以用一句话描述:其言虽陈,其命维新。说陈,只因其主要思路在十多年前出版的著作里都能找到。说新,是因为比起流行的教条,依然显得“新”。此番演讲,苏力也针对近年来的新情况做出了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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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信访不信法”,法治怎么办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因私利而产生的腐败性干预,二是基于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而产生的治理性干预。前者要坚决禁止,但后者所涉及的案件往往是复杂疑难案件,不是简单适用法条就能解决,需要一定程度上的能动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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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需要陪审团制度?与何兵、陈泰和商榷
社会分工愈加细化,“同侪审判”的标准已经名存实亡,陪审团审理的案件绝大多数都是跟陪审员生活经历和知识背景毫不相关的。陪审团需要专业化,可事实上这样的事情并没有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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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宪政?
本文为甘阳教授2013年3月5日在中山大学博雅学院《美国宪法》课程第一讲的讲稿,由孙竞超根据课程录音整理,甘阳教授进行了发表前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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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追究违宪,公众才会走近宪法
宪法序言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地位,但引用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来公开散布颠覆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主张,该如何定性呢?一些人不断把这种争论推成焦点,从而给国家法治建设制造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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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必破”导致了冤假错案?
“‘命案必破’导致冤假错案”的论述之所以不像其他诸如刑讯逼供、程序正义之类引起较大争议,并非因为这种分析更接近真相,而是它恰好是同时满足了各方的要求:既回应了体制外的批评,又多多少少掩盖了体制内的真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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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各级地方行政首长如何选举?
我国《宪法》规定,各级政府的行政首长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地方组织法》对提名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规定了两种方式,一种是由本级人大主席团提名,另一种是由代表联合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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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敢围攻宪法写明的人民民主专政
现在仍有一些人主张用“宪政”概念代替依法治国的内涵,由于不被采纳,他们在失望之余,想继续有所作为,于是中国意识形态领域就不断出现具体摩擦。它们大概就是“宪政仗”的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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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西方话语,立中国宪政理论?
宪政原本是一种建立国家的方法,但今天的跨国宪政主义,异化为以表达大众民主和民意的方式卷入了全球化的大潮,意图取消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宪政模式合理性与合法性。白轲以强世功对“形式”与“合法性”之间关系的论述批驳了上述现象,同时进一步深入至中国如何探索实施宪政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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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终结论"主导了"宪法司法化"
强世功认为“中国宪政模式中主权性权力一直属于中国共产党,从未经历过美国宪政中‘主权力司法化’的过程”,“宪法司法化”实际上是“历史终结”思想主导的,以建立三权分立体制为诉求的“宪政革命”要求。强世功还独具匠心地将卢梭的主权理论与福柯的知识—权力观相结合,强调人权与主权的一致性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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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读不懂中国的“不成文宪法”
长期以来,由于中国的政权模式与西方迥异,造成追随西方主流学界的中国学者大多持“中国有宪法而无宪政”这样的观点,进而对中国宪政模式的合法性持质疑态度。美国学者白轲指出,正是“中国宪法文本与宪政实践之间的区别”为中国宪政模式带来了生命力。忽略了这一点,也极为遗憾的造成了许多人的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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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领导人将首次进行宪法宣誓
3月17、18、19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分别举行第五、第六、第七次全体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在这几次全体会议之后,将分别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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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制度安排
“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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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宪法的依据
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宪法的理论、实践、制度依据。现行宪法已在序言中确定了党的领导地位,在总纲条文中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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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把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指导思想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的基础上,提出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把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指导思想,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宪法完善发展的内在要求。[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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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纪言:赋予监察委宪法地位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我们要站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一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相关条文的内涵精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推动宪法实施、强化国家监察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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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誓70字誓词拟作修改
23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对2015年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作出适当修改,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产生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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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二中全会下周召开,审议修宪建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1月12日召开会议,研究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1月18日至19日在北京召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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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围观拍摄警方执法是宪法性权利
民众围观执法并拍摄,源于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这是一项宪法性权利。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也正是促进警方文明执法、开明执法、严明执法和透明执法的契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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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总理:不论民众多讨厌我,不和平就不下台
2014年通过政变上台的泰国军政府总理巴育誓言,不管民众有多讨厌他,只要泰国一天不和平,他都不会放下权力。中新网6月2日援引外媒报道,时任泰国皇家陆军总司令的巴育,两年前发动政变推翻前总理英拉的政府后上台。他曾誓言弥合泰国政治鸿沟,但军政府两年来收紧言论自由、禁止政治活动和草拟对军方有利的宪法草案。德媒称,该宪法草案规定,军方是国家至高无上的权力机构。泰国将在8月7日就宪法草案举行全民投票。德媒报道,德国议会因此就泰国人权状况举行了听证会,有议员建议动用德国和欧盟官方渠道,关注泰国的分权和司法独立问题。[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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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学者:蔡英文就职演说提“宪法”比“宪政”好
蔡英文5·20就职前夕,大陆的台湾研究学者接力向民进党喊话。北京大学台湾研究院院长李义虎17日表示,蔡英文5·20若说出“宪法”,会比“宪政”更好一点。国际空间仍须遵循“一中原则”,若有违“一中原则”,台湾国际空间问题将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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