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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平回应弗格森案:美国的“程序合法性”究竟对谁有利?
关键字: 弗格森弗格森骚乱程序正义美国美国法律奥巴马种族歧视黑人白人美国警察【自称“不可救药七十顽童”的复旦大学新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春秋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陈平教授,近日在bet365苹果版上发布了两篇关于弗格森案的访谈(未经陈平审阅)——《在美国与女儿争议弗格森案》和《弗格森骚乱发生在中国会怎么处理》。文章引起读者强烈反响,点赞表示深刻的居多,但也不乏严肃的学术批评,以及对陈平立场的质疑。虽身体抱恙,但陈平认真读过几乎所有读者评论,坚持撰文一并在此做出回应,并主要针对霍思德《与陈平商榷弗格森案有多少程序正义》,和文扬《答陈平:弗格森现象会发生在中国吗》的商榷文章做出了详细点评。】
多起白人警察射杀黑人案件引发民众抗议之后,美国12月8日宣布拟出台新规应对。
非常感谢《bet365苹果版》组织的弗格森案讨论,可以大大提升我们对中西体制差别的认识。
首先我要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关于这个案子我们究竟在讨论什么?
中国和美国的媒体习惯讨论一个简单的问题:谁是好人?谁是坏人?然后记者、编辑、读者各自站队,发生对抗。双方都认为自己有理,驳斥对方无理。打不出输赢,就质疑对方背景:你是左派(五毛党),才会同情黑人;或者你是右派(带路党),才会同情警察!问题是,这样的辩论进行了几百年,我们的认识有没有进步?
自启蒙运动以来,中国人失去对中国文明的信念,以为“西方的今天,就是中国的明天”。只是西方的样板不停变换。
19世纪末是英国,20世纪初是日本,1950年代是苏联,1980以后是美国。令人惊奇的是:到了西方还未走出金融危机的2014,香港占中运动学生梦想的目标竟然是殖民时代的英国!香港的教育体制究竟在造就还是毁灭一代年青人在国际竞争时代的前途?
我在1980年出国以来,有机会同时观察美国、中国、西欧,访问过五大洲30个国家,考察过中国30个省市自治区以及台港澳,包括大城市和贫困县的乡村。我们家族亲身见证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给世界带来的灾难,以及中国的崛起改变了西方为中心的世界秩序。
但是,西方主导的媒体不愿意面对西方衰落的现实。作为一个研究经济问题的物理学家,我注意到历史符号的奇特变化:西方自我标榜的形象,从法国大革命的“自由、平等、博爱”,变成后冷战时代的“宪政”、和“自由、民主、法制、人权”。世界各大文明和宗教熟知的平等和博爱,为什么在全球化的时代在西方媒体上消失了。奇怪的是,西方普世价值在全世界推行的结果,是社会冲突和战争越来越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这是为什么?
检验社会体制的主要标准是价值标准还是社会实践?我和女儿讨论的起点是:东西方社会的体制是否可以比较?如何比较?西方主流的价值标准一定优于东方的价值标准吗?弗格森案给了我们一个机会,用简单的案情来破解西方的程序合法性,进而解读困惑东方一系列的体制问题:
一:三权分立的宪政能保证社会的稳定、公平、繁荣吗?
二:没有道德约束的自由是鼓励还是减少社会冲突与犯罪?
三:程序合法性的民主能赢得弱势群体的民心和蓝领劳工的合作吗?
四:利益集团制衡产生的法制能有效处理危机和社会问题吗?
五:个人利益凌驾于社会利益之上的人权能保证老百姓的安居乐业吗?
感谢留美法律专家霍思德的批评,大大提高了作者对美国法制的理解;霍思德是从美国的法律体系之内来考察美国的“程序正义”是否导致“实质正义”,这是非常难得的圈内人批判。陈平是从美国的法律体系之外,来考察美国的“程序公平”是否能保证制度的合法性和公民的尊重。圈内专家的长处是为大众解密美国司法程序的复杂与奥妙。圈外非专业的批评有利于突破圈内人的思维范式,寻找制度改革的起点。古人有言:“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我先给大家几个数据,第一:美国警察的破案率不到20%, 只有德国的一半。2010年,每10万人口中的逮捕率,美国158,俄国103,南非97 ,英国84,瑞士35,日本23。囚犯未判率,南非29%,美国21%,俄国16%,英国和日本11%。(1)
2007年,美国人口只占世界5%,但是监狱囚犯人口占世界囚犯的23%。(2)每10万人口中的囚犯数,美国920,英国155,挪威71。
按人口比例的男子坐牢率,黑人4.8%,西班牙裔1.9%,白人0.7%。2007年美国处理每个囚犯的人均成本是30600美元,加州平均47102美元,美国司法系统的成本是人均12000美元(1993年数据)。
第二,2010年美国警察逮捕的人犯高达1312万人次(还不算交通违规),犯法的男性中,70%是白人,28%是黑人,其他族裔只有2.6%。每年美国警察死于岗位的人数在百人以上。2012年,被警察打死的白人326人,123名黑人,而警察被打死的人数为122人。
2012年美国的杀人案为14827起,每十万人口中的谋杀率为4.7%,国际排名第91位,次于缅甸,高于阿根廷、巴西,远高于中国(1.0%, 排名110,远低于美国)。
以下是我对霍思德与文扬文章的逐句点评。
答霍思德:程序合法对谁有利?
霍思德:陈平教授在文中提出了检方在此次案件的非常规做法,是为了逃避责任,这没错,但没有指出,这事实上就造成了法律的不公,造成了检方故意为警察洗清罪责的事实,也导致他偏听偏信,站在了白人警察一边。
【陈平点评】:弗格森案可以多种角度观察。霍思德从法律角度的分析非常精彩,但和陈平没有本质分歧。因为霍思德关注的是“事实上的法律不公”,我完全支持:阶级社会不可能有事实上的法律公平。马克思早就讲过了。我没有新意。我的质疑是西方法律的“程序正义”不可能导致事实上的法律公平。霍思德的全部论证,结论和我一致,差别只在视角的不同。
我认为,美国各级政府的内斗,和美国医患关系的冲突本质是一样的。各级部门首脑,关心的不是执政为民,而是遇到危机,先洗白自己的责任,或各政党保住自己的选票,才会引发美国的带枪自由,管不住的吸毒自由,和受限制的司法责任,受扭曲的言论自由,受利益驱动的媒体炒作,引发的美国统治集团之间和警察-民众之间的全面混战,不止是“司法不公”的问题。
霍思德:因此在刑事诉讼的一开始,检方就应该就目击证人的证词互相比照,筛选,然后根据自己所追求的罪名整理出一套证据交给大陪审团审阅。完全不整理证据,把东西一股脑的丢给大陪审团,要么就是检方失职,要么就是检方根本不想起诉。
【陈平点评】:这是中西判案体制差别的起点:
西方逻辑是自相矛盾的:如果全部证据交给陪审团:“信息透明”+“信息完全”,结果是公平,还是让非专业人士糊涂?
如果让非专业的陪审团糊涂?为什么要采取陪审团判案,而非东方国家有经验的法官判案?难道随机组成的陪审团判案能比圣经故事中的犹太王所罗门或包公更有智慧?显而易见,英美陪审团制度的建立,是根本不相信有公正和智慧的法官,本质是削减政府和司法体制监督有产阶级的能力。代价当然不可能是保护没钱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包括普通黑人和普通警察。
请注意:上战场的士兵和执勤的警察,待遇只是蓝领工人的水平,风险却远比金融投机和企业家大的多,而且是生命风险。把西方司法不公的压力全部加在警察而非制度身上,一开始就是不公平的。无论警察有罪还是无罪。因为警察开枪并无重奖,只可能丢掉饭碗,甚至坐牢。
英美的陪审团制度显然是有利于保护被告,加上律师制度和被告可以拒绝回答问题的权力,表面看来是有利于保护被告的人权,代价是牺牲受害者寻求法律公道的人权。东方国家的法官判案制度,和重视被告口供的证据,显然有利于破案。
美国审判恐怖分子就采用各种方法获得被告口供。为什么英美的司法系统和东方国家不同,常用的说法是保护个人对抗政府滥权。我以为还有另一个可能。历史上殖民主义的起源,英国是海盗国家(伊丽莎白女皇打败西班牙海军,以及对外殖民,依靠的是和海盗分成制度),美国是强盗国家(强抢印第安人的土地),所以英美法律的本质是保护扩张性的强者,而非弱势群体。
霍思德:(白人警察的)伤痕是怎么造成的?一定是死者打的么?根据瘀痕判断受伤事件跨度能有几个小时,是不是之前哪里磕到了?事后跑去翻检死者的途中摔倒了?伤痕和死者的拳印吻合么?大小对应么?
【陈平点评】:这是布朗辩护律师可能提出的质疑。但是双方律师的辩论盘问,都是软质询,不会有确定的结果。陪审团只能看硬证据,例如录像,子弹轨迹,还有布朗尸检的吸毒证据,难以证明布朗无故被警察追踪,也无法证明警察开枪是故意杀人。
霍思德:在便利店偷了东西,就罪至于死,就够使用致命武力?
【陈平点评】:这是布朗母亲认为司法不公的最主要论据,但是不能说服非黑人民众。因为黑人犯罪率确实高于其他族裔,而且犯罪后果不能事先预测。
霍思德:警察训练怎么不打手、打腿以消除凶手的行动能力,尤其是凶手没有具备致命武器的情况下,为什么一定要打死?是否有人知道,纽约市警察作为训练最好的警察,训练时开枪命中率不足三成。
【陈平点评】:霍思德这里的逻辑自相矛盾。纽约警察局长事后为警察开枪没有事先限制,辩护的理由是命中率只有二成。指哪打哪的场景是好莱坞虚构的。霍思德可以调查一下,每年警察打死黑人的统计,和每年警察执勤时被开枪打死打伤的统计,才能理解为何警察Wilson说看枪时只有两个感觉:一是生命威胁,今天没准死在这里;二是回顾警察训练的程序,哪个最好操作做哪个。
霍思德:这次检方和被告蛇鼠一窝,检方居然邀请被告作证。通常被告不会去大陪审团面前作证,因为自己律师不会陪同,一旦出错就会被抓住把柄。但这里因为有检方保驾护航,大陪审团反而还会觉得被告勇气可嘉。而更不公平的是,死者是不会出席的,只有被告一人的陈述,这程序天生就对被射杀黑人迈克尔?布朗不公平。
【陈平点评】:这是美国司法程序和东方最大的差别。如果罪犯做贼心虚,让被告作证最容易露出马脚,所以有钱人聘请名律师,可以挡住尖锐的质询。反之,如被告问心无愧,自己作证更容易获得陪审团的同情。此案的布朗虽然已死不能自辩,但有偷盗录像和吸毒证据。此案的关键是警察是否过度使用武力。如果警察确实心虚,律师阻止警察作证,会使布朗律师要给警察定罪更为困难。ABC播出警察和主播的对谈,有几处回答的简单直率,比律师答辩更能说服局外人:第一,警察是首次开枪。第二,警察的生活目标只是过普通人的生活,干30年退休。如今怕被人报复,上街都必须化妆,躲躲藏藏。第三,他只是在生命受到威胁时,按警察训练的条令执行,如果遇到的是白人,也会照样开枪。大陪审团改为陪审团,不见得对警察不利。
霍思德: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2010年联邦检察官起诉大约162000个嫌疑人,只有11人没有得到大陪审团的批准。而这几日,弗格森案、纽约白人警察扼死黑人小贩加纳两起案件,白人警察都被免于起诉,这只是偶然的巧合吗?
【陈平点评】:这些质疑都是合理的,也是布朗辩护律师的主要理由。但是,即使外地起诉办案,也只有两个结果:一,警察有罪,黑人高兴,白人不满,警察以后更不愿去黑人区执法,黑人区犯罪率不会降低。二,警察无罪,全美黑人骚乱。两种结果,只有心理效应,没有制度改革的效果。美国的种族矛盾不会消除。黑人入驻白宫、司法部,都解决不了美国的法治公平问题。只能走程序正义的老路,外加可笑的技术改进:给警察挂随身摄像机(以后还会动用无人驾驶飞机从空中监视),经济结果:拉动内耗的第三产业,进一步挤出工业、农业,美国走向衰落。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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