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首判:以炒卖房屋为目的的购房合同无效关键字: 天津炒卖房屋合同房产中介人员利用自身优势从市民手中购买房屋,然后准备在办理房屋手续时过户给第三方。卖房者发现买主系炒房人员后,提出解除合同。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塘沽审判区经审理后,认定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不成立。据悉,塘沽审判区最近对17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认定为“名为买房,实为炒房”的行为,依法认定合同不成立,驳回索赔的诉讼请求。   2016年3月,尤某某与吴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以81万元购买吴某某的房屋一处,并约定同意买方在办理该房屋手续时过户给第三方。后来吴某某发现尤某某系从事炒房的人员,便明确表示解除合同。 尤某某将吴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法院围绕合同缔约履行过程,约定过户第三方的目的等方面进行了审理,认为原告尤某某利用其具有的房源信息优势及熟悉房屋交易流程优势,签订该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转售他人,并非要购买被告名下的涉诉房屋,其签订买卖合同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故该买卖合同不成立。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滨海新区法院塘沽民二庭副庭长李桂华表示,此类案件多为房地产中介人员,利用具有的房源信息优势及熟悉房屋交易流程优势,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再加价转卖给他人从中牟利。为了保证其顺利实施倒房行为,此类合同一般都约定交付定金后便腾空并移交房屋,此举是为方便让实际买房人看房。同时还会约定允许过户给第三方,是为保证卖房人与实际买房人办理过户。当卖方人陷入了炒房人的圈套,拒绝履行合同时就会被以违约为由起诉,并索要高额违约金。 滨海新区法院塘沽审判区认为,此类案件中签订买卖合同只是先占房屋的购买机会,同时另寻买主,将房屋转售他人从中牟利。而并非真要购买该房屋,其签订买卖合同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故该买卖合同不成立。此外,炒房人的行为既会造成实际买卖双方互不了解,影响实际买卖双方的缔约选择权,也会造成房屋交易的环节增多而增加实际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实际上已经影响了实际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干扰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故依法不予保护。 - 原标题:天津首判:以炒卖房屋为目的的购房合同无效
- 责任编辑:朱八八
 
- 
				 
				
				
				
				
				
				●  观察者头条  ●风闻 · 24小时最热 查看全部>>最新视频最新闻 Hot- 
									  漂移压哨绝杀!你正在收看幼儿园篮球全国大赛
- 
									  讨薪!25年御用司机和特朗普反目
- 
									  伊朗网红上传跳舞视频被捕,姑娘们“反了”
- 
									  “纽约时报fake news!美国强烈支持母乳喂养”
- 
									  “当前形势下,德方愿同中方开展‘工业4.0’合作”
- 
									  这个电子元件日企拟涨价近3成 手机也跟着涨?
- 
									  这片子观众少到没评分,却看透日本如何培养队长小翼
- 
									  “中国女婿”来救场
- 
									  我们又是冠军,我们总是冠军!
- 
									  陆委会主委将赴美 台媒:打探美国下一张“台湾牌”
- 
									  为了赚钱 美国阻挠别国支持母乳喂养
- 
									  《科学》揭露美国医药审查黑幕 或许证实了你的猜想
- 
									  “仗势欺人美国佬”加渔船在争议水域被美巡逻队拦下
- 
									  泰沉船事故致42人遇难 为何一上船就收走救生衣?
- 
									  靠香港群众的捐款,他在内地做了件了不起的事
- 
									  独立日,自由女神像上的抗议者被捕
 快讯
- 
									







 沪公网安备 31010502000027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502000027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上海市互联网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上海市互联网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